
2022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和衍生品法》),该法将于2022年8月1日正式施行。
《期货和衍生品法》的推出明确了期货交易与衍生品交易领域的基本方针,填补了资本市场在法治建设层面的空白。
回首过去30年,期货与衍生品法的起草过程曲折漫长。从1994年开始,国内最早的《期货交易法》即被列入立法规划一类项目;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四届将该法列入立法规划二类项目;2017年之前,期货与衍生品法一直是以期货法为主要推进方向,主要意图规范的交易市场也仅是期货市场。

图:1994年,《期货导报》发表题为《中国加快期货立法进程》的报道
直到进入2021年,期货与衍生品法提请立案工作的推进才加快了脚步。当年4月提请审议,今年4月正式表决通过,国内的金融市场“明珠”——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终于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本次立法把衍生品交易列入管理范围,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促进国内衍生品市场与国际衍生品市场的对接越来越紧密。
在国内衍生品交易市场,《企业破产法》中所规定的破产管理人的撤销权和选择履行权,限制了国际衍生品交易市场普遍遵从的终止净额结算和结算最终性等原则。
而本次《期货和衍生品法》针对衍生品市场进行了交易规范,明确了单一协议、终止净额结算、结算最终性等基本原则,授权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对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其中,
1 单一协议明确指出以签署ISDA、NAFMII等主协议方式进行的衍生品交易,主协议、补充协议以及交易双方就各项具体交易作出的相关约定等,共同构成了交易双方之间一个完整的单一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2 终止净额结算明确了其实现的可执行性,如发生ISDA或NAFMII协议约定的情形时,可以依照协议约定终止交易,并按净额对协议项下的全部交易盈亏进行结算。明确规定了终止净额结算不因交易任何一方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而中止、无效或者撤销;
3 另外,衍生品交易报告库的建立也在立法中得到了体现,该报告库将作为衍生品交易市场的基本制度之一,对衍生品交易细节进行集中收集、保存、分析和管理,并及时进行披露。
除了上述所提到的《期货和衍生品法》对场外衍生品交易带来的积极正面的影响外,市场仍有几个要点需要持续关注:
第一,本法中明确定义的“衍生品交易”范围中并不包含债券回购、债券借贷等金融融交易,对这些交易的终止净额结算等问题仍未有明确依据。后续需持续关注如《金融稳定法》等相关法律中是否会引入上述交易类型;
第二,衍生品交易的履约保障在该法中明确可以依法通过质押等方式提供。这一规定为衍生品市场上常用的转让式履约保障保留了空间,但是,转让式履约保障在国际实践中,依据巴赛尔协议的相关规则,均会有进一步的明确规范,就该种质押式方式的履约保障在国内的实际应用,仍有待观察;
第三,跨境层面的适用性。该法未明确规定与衍生品交易相关的法律条文是否适用于跨境衍生品交易,在实操层面,市场会对该法在跨境衍生品交易层面上如何解读仍待考证。
在国际市场反应层面,法律界对该法普遍持正面态度,但仍需等待金融行业广泛接受的正式法律意见。ISDA已表示聘请了中国律师对终止净额结算在中国的可执行性出具正式的法律意见。
根网也将持续关注《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市场解读以及对市场相关影响,期待市场的规范化将为场外衍生品市场乃至中国金融业带来新的发展契机。